北京修改“道交法实施办法”的二审稿中拟规定,对目前在道路上日益增加的电动平衡车、滑板车增加了相应的处罚条款。明确提出:“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 200 元罚款。”
9月28日 消息:近日,北京修改“道交法实施办法”的二审稿中拟规定,对目前在道路上日益增加的电动平衡车、滑板车增加了相应的处罚条款。明确提出:“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 200 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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