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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屏影视剧,互金广告营销引合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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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4-12 16:25:21

在行业负面频出、流量难获取的背景下,不少网贷平台热衷于在影视剧中植入广告刷存在感。网贷平台的“高调”宣传在引发关注度的同时,也被质疑涉嫌违规。在分析人士看来,监管虽并未明确禁止网贷平台在影视剧中营销,但网贷平台的广告宣传应更加规范。

   在行业负面频出、流量难获取的背景下,不少网贷平台热衷于在影视剧中植入广告刷存在感。网贷平台的“高调”宣传在引发关注度的同时,也被质疑涉嫌违规。在分析人士看来,监管虽并未明确禁止网贷平台在影视剧中营销,但网贷平台的广告宣传应更加规范。

<div>  01
  霸屏影视剧
  近期,在各类影视剧中,屡屡出现网贷平台的身影。如爱钱进、PPmoney、向上金服等多家网贷平台均在热播影视剧中植入广告,如PPmoney在《春风十里不如你》中植入6个中插“小剧场”;向上金服在网剧《河神》、《楚乔传》和《醉玲珑》等多部热播剧中也植入了相关广告;网剧《白夜追凶》中出现了爱钱进的身影。
  据蓝水科技数据,在2016年底至今年以来至9月15日的统计数据显示,热门大剧中,共有包括《楚乔传》、《军师联盟》、《河神》在内的16部影视剧(包括综艺节目)出现了互金平台的广告,涉及多达11个互金平台,其中有8个互金平台广告以中插形式呈现。在最近热播的电视剧《那年花开月正圆》的11支中插广告中,就有3支中插是互金平台广告。
  从实际效果来看,影视剧营销确实能给平台带来了流量和关注度。蓝水科技数据显示,爱钱进等5款互金平台,因植入超过4部热门综艺、影视剧,作品累计点击量均过百亿,累计接触人次过亿,最高者点击量甚至超过700亿、接触人次高达4亿。同时,这些中插广告作为短视频仍可获得进一步传播。
  02
  引合规争议
  网贷平台的“高调”宣传在引发关注度的同时,也被质疑涉嫌违规。
  有网贷分析人士指出,网贷平台的做法涉嫌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去年8月24日出台《暂行办法》规定,平台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不过,对于上述质疑,有分析人士认为站不住脚。一方面,该条款主要针对线下门店的宣传,另一方面,该条款并未禁止企业品牌的宣传。
  向上金服回应称,对《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存在这样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是宣传或推介的宾语是“融资项目”也就是只要在物理场所不宣传、推介融资项目即可,并不禁止对于企业品牌的宣传;第二种理解是不得在物理场所进行任何宣传(含品牌宣传),同时不得在物理场所推介融资项目。 在咨询了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后,更倾向于第一种理解,所以我们公司在中插广告中,重在对向上金服品牌的推广,宣传内容不涉及融资项目内容,并未违反暂行办法禁止性规定。
  爱钱进在回复中称,在营销方面,爱钱进开展相关传播活动始终以合规为前提,严格遵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北京商报记者就相关问题给PPmoney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目前监管方并未明确禁止平台做影视营销。办法中主要禁止在线下开门店获取投资人。影视剧并不属于物理场所,而且如果仅是品牌性的宣传且不涉及具体项目,个人认为应该是不违规的。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监管政策是禁止平台推广融资项目,但并没有禁止推广平台本身。而植入式的广告如果只宣传平台本身,就很难被认定为非法。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网贷平台也存在风险提示不到位的问题。去年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划定了九条“红线”,其中包括“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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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热播的《老九门》中涉及爱钱进“金盆洗手篇”、“放心篇”、“买买买篇”、“靠谱篇”、“剧组篇”等十多个剧情片段 ,广告中出现了“想赚钱就要冒险,哪有不承担损失就赚大钱的。”“怎么没有啊,我就找到一个,既赚钱又靠谱的好方法。”等对话。这样的广告宣传被质疑涉嫌误导消费者。
  03
  折射行业流量难获取现状
  网贷平台热衷于营销,也反映了平台目前的生存现状,分析人士指出,受行业负面消息影响,网贷平台品牌建设投入较大。并且面临获取流量难、流量贵等问题。
  于百程表示,随着行业监管的深入,一些平台运营问题暴露,网贷行业投资人的增长已经过了第一阶段的红利期。因此,平台在获取流量和用户上,成本和难度增加。部分平台采用影视剧等渠道做营销,也是在这一背景之下做出的拓展性选择。不过成本也比较高,效果参差不齐。
  分析人士表示,有些网贷平台广告中虽然在广告下端边角里,会有“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小字提示,但很难引起观众注意。王德怡指出,有些互联网理财的广告,被植入到大众传媒中,含具体项目信息,突出的是高收益率,缺少必要的风险揭示,这种操作是违规的。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律师也表示,对于网络借贷中介的广告,无论是产品的推荐或者品牌的推广,都是必须将可能存在的风险予以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从而符合广告法对此类广告的要求。而对于广告是否就风险做出了合理的提示,则要根据广告宣传的实质内容与形式以社会一般人的理解水平结合有关证据进行判断,从而做出是否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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