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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钓鱼”网站窃取邮箱用户信息 翁源一“迷途”奶爸获刑7个月

  • 作者:zccc
  • 来源:网络
  • 2020-04-30 12:49:01

4月29日消息 “我的孩子还小,不到两岁,各项花销都比较大,而且我们家里还欠别人40多万的债,我当时只是想快点还债。”日前,翁源法院依法审结黄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

4月29日消息 “我的孩子还小,不到两岁,各项花销都比较大,而且我们家里还欠别人40多万的债,我当时只是想快点还债。”日前,翁源法院依法审结黄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得知判决结果后,黄某声音哽咽、悔不当初。 该案得追溯至2019年4月。那时的黄某,通过中间人罗某(在逃)的介绍,在微信上结识了昵称为“某某”的宋姓人员(下称宋某),并从宋某等人处得知,制作一个“钓鱼”网站可以得到5000元的制作费。

面对高额的回报,黄某没能抵住诱惑,从中间人罗某处收到了2000元定金后,按宋某要求制作了“高仿”的某邮箱登陆网站,在将该网站交付宋某使用后,从罗某处收得了剩余的3000元制作费用。 此后的一段时间内,宋某等人利用该伪造的邮箱登录网站,诱骗用户登录,“零成本”窃取其账号和密码,并利用窃得的帐号信息非法登入他人邮箱,盗取邮箱的通讯录信息。期间,黄某还多次对该网站进行维护,并收取宋某维护费1288元。同年7月,翁源县某单位工作人员在使用邮箱时发现,邮箱被非法入侵,邮箱通讯录向外传播、扩散,该案至此案发。同月31日,黄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2020年2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翁源法院依法受理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为获取不法利益,在明知他人要利用钓鱼网站实施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依然为对方提供、制作钓鱼网站,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根据黄某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没收退赃的违法所得6288元,上缴国库。 “本案中的被告人黄某,其本身是掌握有一定的计算机专业技术知识的,但却没把自己的本领用在对的地方。

”承办法官感慨道:“生活压力再大,也不能以此为由走歪路、挣快钱,而应该把专业本领用在正途上。为非法获利逾越法律‘红线’,换来的只会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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