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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渠道合作合同


尊敬的新网合作伙伴:


  在您正式成为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新网)的授权经销商之前,我们郑重向您提示,请您务必阅读并遵守《新网用户协议》、《客户信息收集声明》以及您购买的具体产品相应的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规则(下称新网相关规则)。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限制或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规则。限制或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及相关协议、规则等的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成为新网的授权经销商,您在成为新网的授权经销商的任何行为,均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规则等的约束。

  您有违反本合同或相关规则的任何行为时,新网有权依照您违反情况随时单方采取限制、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等措施并取消您的授权经销商资格,同时有权追究您的相关责任。

  您在新网官方网站通过网络页面(含手机页面)点击确认、邮件确认、书面签署或其他新网认可的方式申请成为新网的授权经销商,即表示您与新网已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合同以及新网相关规则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合同自您在新网官方网站向新网提交代理账号申请并注册成功时起,或自您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的任何服务时(以时间在先者为准)即刻生效。新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合同条款。您可以在相关页面中查阅最新的条款。本合同及新网相关规则条款变更后,如果您愿意继续与新网合作,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条款。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应当停止使用本合同。

  本合同包括新网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相关协议、业务规则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您同样应当遵守。您对前述任何协议、业务规则的接受,即视为您对本合同全部的接受。

  

 

第一部分 合同说明


  1. 本合同旨在明确为新网互联网服务产品经销商的过程中,你方与新网产生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条款的约定。

  2. 本合同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合同正文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本着合作原则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补充约定。补充协议需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仍未能达成共识,双方可向新网主要经营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合同正文和附件中涉及名词定义:

  (1) 中国法律:任何中国现行及未来颁布的法律及法规;

  (2)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现有技术无法避免的网络故障、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等。

  (3) 商业秘密:属于一方和()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包括签署本合同所涉及代理价格、代理条件等)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

    (a)不为公众所知悉;

    (b)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c)具有实用性;

    (d)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

  (4) 国际域名注册服务商(Registrar):是指经过ICANN(国际域名管理和IP 地址分配组织)认证的国际域名注册服务商,认证注册服务商提供各种国际通用域名的注册服务及域名的相关服务(域名过户、域名状态设置等)。

  (5)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The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简称ICANN,负责互联网协议(IP)地址的空间分配、协议标识符的指派、通用顶级域名(gTLD)以及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ccTLD)系统的管理、以及根服务器系统的管理。

  (6) 中国国家域名注册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简称CNNIC)作为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负责运行和管理国家顶级域名.CN、中文域名系统及通用网址系统,为客户提供域名注册、域名解析和Whois 查询服务。

  (7) 域名服务商:通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授权,提供域名注册及相关服务的公司。新网即是经过ICANNCNNIC 等域名注册机构认证授权的域名服务商。

  (8) 国际域名( gTLD ) : generic Top-Level Domains 一般国际域名的最后一个后缀是一些诸如.com.net.gov.edu.org 的“国际域名”,这些不同的后缀分别代表了不同的机构性质。

  (9) 国家代码顶级域名(ccTLD):Country Code Top Level Domains,诸如:.cn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us 美国国家顶级域名。

  (10) 国际中文域名:指以.com, .net 等以国际域名后缀结尾,用简、繁体中文表示的国际域名。同一域名的中文简体和繁体视为两个域名。

  (11) 中国国家域名:指以.cn 为结尾的域名,也称国内域名,分为二级、三级。

  (12) 域名所有者:即域名的拥有者,不能随意进行变更。拥有者在通过合法方式获得域名后,域名即成为该注册人的财产,该注册人对域名具有所有权、管理权、支配权。

  (13) 域名所有权:即域名所有者对其通过合法方式获取的域名财产的管理、支配权。域名所有权高于域名管理权。

  (14) 域名管理权:对域名进行操作的权利(不含过户)。如abc.com agent1 下进行管理,即agent1 对域名abc.com 具有管理权。当域名所在代理或会员发生了改变,该域名的管理权也随之改变。

  (15) 域名管理密码:是对域名进行一般管理的密码,可以用于修改信息、MYDNS 管理操作等。

  (16) 域名转移密码:域名转移密码,主要用于域名注册服务商的转移。

  (17) 域名转移(IN/OUT):即域名服务商的变更,域名可由其他服务商变更为新网,也可以从新网变更为其他服务商。

  (18) 域名转入:指非新网服务商的域名在不改变服务商的情况下,将域名的解析服务器修改为新网的DNS,并申请使用新网的网站寄存、电子邮箱等服务的操作。

  (19) 域名年费:是指为维持域名的正常服务(解析服务和其他服务) 而每年需要交付的费用。

  (20) 域名过户:是指原域名所有者将自己拥有的域名转让过户给新的域名所有者的过程为域名过户,过户过程需要按照新网规定的流程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关过户费用。

  (21) 服务类产品:包含新网公司的网站寄存产品、电子邮箱产品、云主机类产品等。

  (22) 服务类产品所有权:除主机托管外服务类产品的一切所有权归新网所有。

  (23) 服务类产品管理权:除交付后的客户网站管理权外,服务类产品的一切管理权力归新网所有。

  (24) 服务类产品使用权:你方及你方客户在按照新网规定价格为服务类产品交费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服务类产品具有使用权。如新网发现你方及你方客户在使用服务类产品时,违反中国法律和新网的相关规定,新网有权收回你方服务类产品的使用权并关闭该服务。

  (25)网站寄存产品操作重要规则:

    (aWINDOWS 系统主机规则:

    文件数根据不同型号的网站寄存产品规格确定,支持开发语言 ASP,ASP.NET;支持ASPActive Server Page);已安装上传组件和SMTP 组件;支持ACCESS MSSQL-SERVER 数据库;不支持聊天室、大型游戏等大量占用系统资源的交互式程序,禁止发送垃圾邮件、性内容,如果用户自行开发的论坛(ASP)程序占用系统资源超大,新网将对用户给予警告、并会对系统资源进行限制、直至用户网站符合新网系统运行规则为止,此过程中发生的任

何事件与损失,新网不承担责任。此外,用户也可选择将网站进行升级。

    (bUNIX 系统主机规则:

    文件数根据不同型号的网站寄存产品规格确定,支持开发语言PRELPHP。支持MYSQL SQLSever 数据库。不支持聊天室、大型游戏等大量占用系统资源的交互式程序,禁止发送垃圾邮件、性内容,如果用户自行开发的论坛(CGI)程序占用系统资源超大,新网将对用户给予警告、并会对系统资源进行限制、直至用户网站符合新网系统运行规则为止,此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件与损失,新网不承担责任。此外,用户也可选择将网站进行升级。

  6. 新网授权经销商定义

    (1)你方客户或用户:特指直接向你方购买服务产品,并拥有和使用该产品的客户,即产品的购买者或使用者   

    (2)你方下级经销商:又称二级代理,是指直接向你方购买产品但不直接使用,而是将产品进行二次销售的客户。

  7. 渠道业务平台:本合同中提到的渠道业务平台为新网的经销商服务平台,即www.xinnet.com

  8. 新网作为中国境内互联网基础服务运营商,提供各类中英文域名注册服务与服务类产品、建站产品的服务。你方作为新网产品的授权经销商,应本着互惠互利、互助共赢,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原则基础上完成各自的销售目标,实现共赢。

 


第二部分 合同正文


  一、合作产品

  域名类产品:包括国内、国际英文域名及中文域名(含简体、繁体)。

  服务类产品:网站寄存产品、企业邮箱产品、虚拟主机、云计算、企业建站产品等。


  二、双方合作方式

  新网授权你方销售新网产品,合作正式启动后,新网将根据新网营销平台中你方的销售状况对你方的渠道级别进行调整。


  三、合作时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您与新网达成书面终止协议或新网依据相关规定解除您的授权经销商资格之日止的期间内,您均享有作为新网授权经销商的身份资格。


  四、双方权利和责任

  (一)新网权利

  1. 新网有权根据你方在新网业务平台中体现的产品消耗情况和新网制定的相关政策对你方的级别和产品的供货价进行调整。

  2. 合作期间内,若新网根据你方签约时所留联系信息未能联系到你方时,新网有权对你方客户所提出的正常业务进行处理。

  3. 新网有权监督你方的相关销售活动。

  4. 新网知悉你方或你方客户有致使新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主管机关、管理局等规则、协议等任何规定的行为的,新网有权采取合理措施、停止提供相应服务并有权制止违反上述的情况发生。

  5为保护账户和交易安全,新网有权随时要求你方进行实名认证,你方应当予以配合。你方应同意授权新网可以通过向第三方核实你方的身份和资格等信息的方式,对你方进行认证及取得你方或你方客户使用本服务所需的相关资料。

  6新网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联系你方客户。

 

 

  (二)新网责任

  1. 新网以在线注册系统方式为你方或你方客户提供域名、企业邮箱、云计算、企业建站等相关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你方或你方客户具体购买的产品服务相应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2. 新网可以为你方发展的客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电话、在线技术手册等),但不包括本部分第四条第(四)款你方责任第15项的相关规定;

  3. 为你方提供各类服务产品知识的免费培训(地点:分支机构办公地点或在线);

  4. 新网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5. 新网为你方开据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6. 新网在收到你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及其它附件要求的相关法律文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为你方开通渠道业务平台服务。

 

  (三)授权经销商权利

  1.你方在经销新网业务时,可以使用“新网数码签约经销商”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并在经营活动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

  2.你方代理新网域名类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在你方网站首页和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其代理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名称及新网名称,并应在自己网站首页或域名注册服务合同等中开展市场销售等工作过程中主动表明与新网的域名授权经销关系。你方在自己的网站首页中,使用新网的名称、logo 及“新网数码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经销商”字样,必须“logo”与“新网数码签约经销商”同时使用,除域名类产品特殊要求外,其他服务类产品涉及的未经新网同意不得使用。

  3. 当新网平台系统故障时,你方有权利要求新网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系统故障原因和解决方案。

  4. 你方对其渠道代理账号下在新网注册的域名类产品拥有其管理权,即你方名下注册的各类域名的域名管理密码,你方有权操作其渠道账号下全部域名类产品的变更(含域名持有人变更),此管理密码你方是否下发给你方自有客户,由你方自行与其客户协商决定,你方应对其渠道账户下全部产品服务及用户问题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5. 新网以你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依据,如你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邮箱、联系号码等)变更时,须及时按新网要求书面通知并予以更新。你方须保证你方联系方式及你方向新网所提供你方客户的联系方法正确并能联系,否则引起的后果由你方自行承担。

 

  (四)授权经销商责任

  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新网书面授权,你方不得以新网“分支机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新网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新网”、“中国新网”、“新网数码”与你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新网”等引人误解其为新网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代理的字样。你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你方是新网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代理人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你方使用新网名称、LOGO、域名的用途仅限于对其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描述,不得进行使人联想销货方或服务提供商为新网的任何行为。

  2.授权代理不得显示 ICANN  ICANN委任“注册服务商”的标志,亦不得以其它方式对外宣称其已经 ICANN 委任,但经 ICANN 书面允许的除外。

  3.你方可根据自身或你方客户的需求,自行通过其渠道账号在新网平台在线选购所需产品服务,购买前你方(包括你方要求或告知你方客户)应仔细阅读所购服务对应的服务规则并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购买。你方及你方客户应同时遵守新网平台相应的产品服务对应的具体产品服务协议、规则等。

  4. 你方在开展产品业务的时候,有义务告知你方客户,各类产品的相关信息的含义(如:域名所有者、域名管理权、空间月访问量、数据库空间、控制面版、使用年费等),有义务告知客户应遵循新网平台相应产品服务册相关协议、通告、公告等规定。你方可通过其在新网的代理账号为客户开通或购买相应产品和服务,你方应确保你方及其客户知悉并同意遵守新网相应产品服务对应的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

  5. 你方在进行各类产品业务时,应为你方客户开具产品交费开通单,要注明产品类型、开通时间、到期时间、使用年费等。

  6. 你方在开展业务时,应主动告知客户产品所有权和产品管理权、持有权之间的区别和关系。你方对其渠道账号下购买的其他服务类产品的使用管理权限,如无特此约定,新网均针对你方开通相关管理权限,你方应保管好相关密码,并依据你方与你方客户的约定决定是否交付客户。如因你方与你方客户之间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新网无关。

  7. 你方应该妥善处理好你方和你方客户之间各类产品管理权的问题,你方客户如因产品管理权问题投诉到新网,新网将按照实际购买者对产品具有完全的管理使用权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涉及域名产品,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拥有包括域名管理权、使用权在内的权利,因此,新网将你方客户的投诉转交给你方处理,你方必须在收到投诉的3 个自然日内给新网答复,如新网未收到你方答复,新网将按照ICANNCNNIC 等注册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你方负责。同时你方应承诺:你方应按照新网要求让你方客户提供域名注册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验;未经域名持有者同意,你方在其渠道账号下对你方客户的域名注册信息进行任何变更、修改等操作需经域名持有者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你方自行承担。

  8.你方承诺并保证对其渠道账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若该账号或账号下行为出现纠纷时(包括但不限于你方违法违规行为、你方与你方账号下客户、产品纠纷等行为),需由你方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9. 如果你方客户的域名过期 3 日后(按自然日计算),新网未收到你方为该域名所交的年费,且你方客户投诉到新网,新网有权根据你方客户的意愿进行相关操作,你方客户可指定此域名管理权的归属,域名持有权不变。

  10. 如你方客户所购服务类产品于到期日而未曾续费,新网亦未收到你方任何书面申报资料,由此造成服务类产品关闭等问题,均由你方负责,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以上时间自动顺延,但因顺延引起的相关问题均由你方承担,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新网有权根据自身运营安排,随时调整、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进行升级、整合等),但新网应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你方。

  13. 你方作为新网产品的授权经销商,而并非新网的代理人,即本合同不意味新网授予你方作为自己代理人的权限。本协议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成你方获得了新网的代理权,以及可以以新网名义面对任何层面的客户。你方可以依据本合同使用新网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新网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但你方不得以新网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新网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

  14.你方应自行与你方客户直接签订合同,你方收取费用并向客户开据全额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承担其双方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因你方与你方客户产生的问题与新网无关,由此给新网造成损失的,你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5. 你方不得与新网的其他合作伙伴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16. 你方应遵守并促使你方客户遵守新网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规则、规范、通告、公告等,你方的客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你方的行为,新网将直接向你方追究责任

  17. 新网向你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但新网的售后服务只对你方,不面向你方客户。

  18. 你方和你方客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政策、要求等,确保自己及客户的域名、网站等不违反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的要求,你方或其客户违反此义务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你方承担,如因此造成新网损失的,应由你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9.你方须详细阅读并须严格遵守新网在其网站上发布的相关渠道代理制度的全部内容,以及新网网站中各类产品相应的服务协议、规则等,你方应按照渠道代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你方有义务定期浏览新网网站,以及时了解渠道经销制度、相关产品服务协议的最新变动及相关公告通知等。对此新网将不再另行通知。

  20.你方须详细阅读并提醒督促你方客户详细阅读并理解新网网站相应产品和服务对应的协议、规范、通知通告、操作要求/说明等,该操作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域名的注册、更改/取消、转入/转出以及租用主机类等相关产品服务,以确保你方或你方客户能按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资料并开通相关服务。

  21. 你方必须严格遵守新网制定的网站寄存产品操作规则。

  22. 域名类业务中关于域名注册人的相关权益及职责规范,你方应在其自网站中予以公布及/或提供查看链接,且不得实施任何违反本协议或可适用法律的任何行为。

  23. 凡你方使用的注册协议均应包括《ICANN 注册服务商委任协议》和ICANN合意政策所规定的所有注册协议条款和通知,并且应列明所属注册服务商或提供可找到所属注册服务商的方式,例如与InterNIC Whois 查找服务的链接。

  24.你方应遵守 ICANN 通过的,关于委任提供代理及隐私注册服务的个人或实体(下称“代理委任项目”)的有关规范或政策。同时应当遵守ICANN 隐私及代理注册规范。

  25. 你方保证在为其客户开通网站之前已经按照工信部或公安机关的规定进行 IP 地址和网站备案程序;如你方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客户开通的网站进行IP 地址和网站备案(包含注销备案),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你方承担。

  26. 你方的资费及服务标准应以新网网站 www.xinnet.com/agent.xinnet.com 规定资费及服务标准为参考。

  27. 经新网书面同意并授权后,你方可发展下级渠道经销商,但各类产品的价格不得低于新网最低限价。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新网同意并书面授权后方可执行,如违反此规定,造成的后果均由你方承担,新网保留对你方的处罚权。

  28.你方可邀请你方客户在新网平台注册账号同时与你方建立绑定关系,之后你方客户使用此账号可在新网平台选购商品并提交订单,订单由你方代为支付。此种交易模式完成后,在商品的有效期内使用权、管理权归你方客户所有。


  保密条款

  1.你方必须对自新网处获取的商业秘密(包含但不限于新网供货价格、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新网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解除而终止。


  六、违约责任

  1. 你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你方自行负责。如因此导致新网遭受损失的,你方应向新网赔偿。如你方或你方客户网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新网有权直接关闭你方的账号服务端口,并不再与你方进行相关产品的合作。如因此导致新网遭受损失的,由你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新网造成的全部损失。

  2. 你方违反本合同第二部分第四条第三款、第四款相关规定,新网将书面通知你方在规定时间内(时间由新网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进行处理,并向新网提供书面处理办法,如你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新网有权关闭你方的账号服务端口,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域名服务业务中,如因你方原因(如未按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未经域名持有人同意变更或修改信息等)造成客户争议,由你方自行解决,如未能解决造成你方客户投诉到新网,新网将依据CNNICICANN等域名管理机构相关规定或政策直接处理你方客户的投诉,新网处理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你方承担。

  4. 你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新网向你方发出书面(含电子形式)违约通知,新网将视你方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做出包括但不限于收取你方违约金、暂停你方服务接口、直接取消你方服务资格的违约处理。

  5.如因你方原因导致具体合同提前解除的,你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照实际购买的产品时的具体协议为准,如产生违约金应,你方应在违约情形发生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你方未能按时支付违约金的,新网有权利从你方账号余额中进行扣除,不足部分你方应及时补足。

  七、免责条件

  1. 因电信部门检修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黑客攻击、现有技术无法避免的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不论因何种原因,在您与新网履行本合同期间内产生的一切业务,因可归责于新网一方的原因给您造成损失的,新网最高仅承担具体纠纷中的单笔订单金额或合同款的赔偿责任。新网不对给您造成的间接损失、可期待利益损失、声誉损失或您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经济损失等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4.不论具体产品合同如何约定,因你方购买新网产品导致你方遭受损失的,新网向你方赔偿的上限均不得超过你方就争议产品向新网实际支付的费用。

  八、首次预付款说明

  1. 你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新网一次性支付代理预付款,首笔预付款金额由双方协商。你方违反本条规定,新网有权立即关停你方账号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2. 你方需完成实名信息认证后,方可向新网申请账户余额提现。


  九、结算方式

  1. 你方在线购买产品成功后,新网即将相关费用从你方预付款中扣除。当你方代理预付款不足以继续购买产品时,你方需以汇款或在线充值等形式将后续预付款汇入新网指定对公账号。新网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你方正常的后续购买产品工作。该预付款仅供你方购买新网各类产品付费使用,不可移做他用。

  2. 你方清楚并认可,鉴于你方享受渠道代理产品价格,相关预付款一旦支付完成,除新网同意外,无论何种原因预付款余额均不得提现或退款,你方应准确评估并支付预付款购买对应产品。

  3.你方所购买的新网的任何产品均不支持退费,但可申请调换其他产品。若申请调换的产品定价高于原产品,你方需补足差价;若申请调换产品定价低于原产品,新网公司可将差价据实结算后将剩余未使用的部分退回至你方账户,通过此方式退回的差价不能被提现,但可继续在新网平台消费直至消耗完毕。

  4.你方需在申请预付款提现的同时退还新网为其开具的发票,如不能退还发票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支付新网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损失金额为新网为其开具发票金额的百分之六。

 

  十、合同终止及终止后事项

  1.合同终止的情形:

  (1)  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签;

  (2)  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3)  新网认为你方的行为影响到新网或将对新网的正常运营造成不良影响的,经通知后7日内仍不改正的,新网可以通知你方提前终止协议;你方已经缴纳的预付款不再退还;如新网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你方有权提前15日通知新网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品牌和标识用于商业或其他目的;

  (4)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合同终止后事项

   (1) 如你方代理帐号下仍有剩余款项,新网允许你方在一个月内将款项消耗完毕,如未能将剩余款在规定时间能消耗完毕,新网同意你方为你方或你方客户产品续费,直至将该账号内的款项全部消耗。

   (2)你方所属各类产品处理:合同终止后你方帐号下的各项产品可根据产品所有者的要求进行处理,如产品所有者未提出任何处理办法,新网有权对相关产品自行处理。

 

  十一、其他

  1. 新网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或主管机构、域名管理机构等相应政策、规定的变化,以及新网业务经营等客观情况的变化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加以修改;新网有权修改新网网站相关产品服务对应的服务协议、规则、通告以及相关产品服务体系、服务形式和价格等,上述内容一旦发生变动,新网将会在合理期间提前通知或在新网官网(www.xinnet com)重要页面上提示。如果你方继续合作并使用渠道账户使用相应的服务,则视为你方已接受新网前述修改后的协议、规则等。

  2.新网有权根据您的资金流动情、产品消费、交易行为等内容自行判断您的账户是否存在风险,如经新网分析认为您的账户可能存在异常情况或涉及异常交易、违法活动及其他经新网认定与正常账户使用行为不符的情形,新网均有权临时性锁定您的账户,如有必要,新网有权利撤销、删除或冻结、终止您账户内的可疑订单。您对此表示充分的理解和授权,如您认为您的账户因此处于异常状态,您可随时联系新网协助您解决相关问题。

  3.双方联系方式的相关事宜:

双方确认,任何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书写,以传真、Email、专人送达或挂号邮件的形式,除非提前10工作日以书面通知对方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应发往本合同所填写和说明的通讯或联系地址。

  4. 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及纠纷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受理管辖。

  5. 本合同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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