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的新网用户: 您好! 为配合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履行备案手续,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已经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客户,也请与新网相关人员联系,以更换新的电子标识。 在此期间请填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doc,如有任何问题请至电新网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及时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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